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荆州区人民医院安保和保洁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10:59|发布单位:荆州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荆州区人民医院安保和保洁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荆州市嘉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万达写字楼A座13AF-03-05室
被投诉人:荆州市荆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荆州市荆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荆州市学苑路69号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荆州市嘉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对荆州市荆州区人民医院安保和保洁服务【项目编号:JQZC-2021FH-059(JZQ-202112-JZ001)】中标单位武汉克林物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荆州市荆州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荆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荆州市荆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荆州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1月30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武汉克林公司“类似业绩”造假;2、武汉克林公司伪造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理由:
1、武汉克林公司以前没有医疗保洁服务经验,也就不可能提供“近3年完成过”的“类似业绩”。
2、武汉克林公司中标价格仅仅比我公司少312元,却在我公司商务和技术部分几乎满分的情况下中标,由于价格得分评定与企业规模有关,该公司必然涉嫌伪造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取得价格得分优势。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我局对武汉克林物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此次中标无效;
2、对武汉克林物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从其他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投标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采购人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被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