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标识牌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10:07|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标识牌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觉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荆州义乌小商品城二期5幢1单元2层228号(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荆州区东环路6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标识牌项目”(项目编号: HBCZ-2303020380-241739)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8月2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称:评分过程中可能存在标准不一致,主观性过强或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影响了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投诉请求
对评分过程和结果进行复核。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一是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标识牌项目评审过程中,分值汇总计算不存在错误。二是评审过程中分项评分未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三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四是评标委员会评分不存在畸高畸低。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