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1 16:41|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图之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9号1幢5层
被投诉人: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
相关当事人: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统一平台建设、统一监管及自助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2024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存在倾向性和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二: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市县大集中平台类、不动产建库系统类、国产GIS类软件平台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数据监测和信息共享平台类、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编码赋码系统类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分项,存在倾向性和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三: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作为评分项,存在倾向性和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机关2024年9月26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标事项2、3超出质疑事项范围,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0月10日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