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 专项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11:42|发布单位:南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 专项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全县各预算单位(含二级预算单位)
地 址:南漳县 区域
三、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南漳县职业教育中心、南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南漳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南漳县水利局、南漳县民政局等五个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均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南漳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各单位均对支持中小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采贷”等相关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做到了有效宣传及落实。
通过对抽取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意向公开、计划下达、采购方式确定、政策落实、合同备案、合同公示、合同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等事项的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采购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决策过程不够健全,未参照《南漳县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示范文本》要求,规范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在采购中缺乏必要的书面过程记录及决策依据;
2、部分单位未完全严格执行《南漳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流程环节有缺失或不完善,如未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绩效评价工作等;
3、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南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如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合同中未落实预付款制度、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链不完整、验收报告未公告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改。
2、健全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根据南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及完善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3、认真学习落实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落实。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透明度和采购质效。
5、提高业务水平,保持政府采购专员相对固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检查范围:全县各预算单位(含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9月1至2024年8月1日之间的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重点开展但不限于政府采购省评问题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重点环节检查。
南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