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红安县公安局杏花、二程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15:42|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红安县公安局杏花、二程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秀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2-4层
被投诉人:红安县公安局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将军大道7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十字东街7号
相关当事人: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事实依据: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红安县公安局杏花、二程派出所空调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并未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代理机构未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大型企业产品,以谋取中标、成交结果。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本项目采购货物“空调”为强制性认证产品。中标公告显示,本项目的采购产品“空调”规格型号为“美的 KFR-72T2W/BP2DN1-TR(F)”。经查询,该产品的制造商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人数与子公司人数合并后,其从业人员为1,481人,营业收入为372,037,280,000元,属于大型企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以谋取中标(成交)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1. 投诉事项1: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确实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大型企业产品,以谋取中标、成交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企业。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确实在本项目中使用了大型企业产品,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消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未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了公开透明原则;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2.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取消湖北鑫诚盛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依法另行处理。
红安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