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2 00:00:00

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14:38发布单位:南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当事人2:湖北建曜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丹阳大道280号

三、基本情况

(一)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建曜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抽取2022年以来代理南漳县的5个项目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已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代理机构通过自查,未报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书面审查。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已于2024年1月6日前完成,通过县财政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文件进行书面审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已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通过县财政局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处理处罚。因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相应的违法违规问题,故未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
(五)汇总报告。县财政局结合全县“大清查”开展情况,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此阶段工作已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县财政局迅速开展全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县财政局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等,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网站发布征集相关线索,未收到相关举报或“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五、其他补充事宜

要求全县以此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及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一是加强采购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细化政府采购活动流程,落实各个采购环节的具体工作。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采购文件的审批、审核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合法、高效,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杜绝边清边增。
二是着眼能力提升,强化制度建设。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多措并举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采取线上培训、现场培训、“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探索建立培训补贴、培训成果与工资资金相挂勾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同时要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注重实质性运行,促进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落地见效,不断规范我县政府采购的代理行为。
三是抓好末端落实,强化问题整改。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漏补缺,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内部执业管理体系。同时要立足日常管理和执业工作,完善明确具体的常治长效制度建设,夯实责任、强化担当。通过建章立制,使常态化整改工作有章可循,切实形成常抓常改的工作机制,提升整体专业水平。

南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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