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2:41|发布单位:猇亭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当事人2:湖北辰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203号
三、基本情况
(一)印发《猇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内容、流程及时间节点进行安排部署;根据要求抽取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湖北辰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社会代理机构,共10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与实地检查工作。
(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猇亭区门户网站公示《猇亭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市场主体监督与反馈。工作开展以来,未收到相关线索举报。
(三)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了书面审查,围绕“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对采购项目进行了初步梳理,未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四)结合书面审查情况,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了充分沟通。通过检查,未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但存在项目资料不完整、采购文件制定不严谨、档案整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猇亭区财政局迅速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检查,未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但存在项目资料不完整、采购文件制定不严谨、档案整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五、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执行制度体系,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对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重点和导向,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确保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政府采购活动每个环节,每个步骤。
(二)加强采购指导力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规范意识,增强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做好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实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更正处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明确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督促采购单位及时在指定的媒体上全面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确保公开的采购信息真实、及时、准确,提高各采购单位政采信息的透明度和执行力。
围绕专项整治开展过程,结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我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建议省相关部门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邀请专业人士讲解业务知识,确保代理机构积极参与,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其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建议省财政厅出台完善《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良好运行。
猇亭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