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监利市巡游出租车车载4G监控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4:52|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监利市巡游出租车车载4G监控系统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沃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01号11楼A1142室
被投诉人: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徐古街正街
三、基本情况
(一)江苏沃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加监利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监利市巡游出租车车载4G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1023202406000062)(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因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产品名称有严重错误,国内目前没有ADSA摄像头,采购需要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产品参数规格具有指向性。
(三)投诉请求:请财政部门核实上述投诉事项。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3、4项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违法行为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依法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投诉的质疑行为,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监利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