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及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6:46|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曾都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及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随州市曾都区虹信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与交通大道交汇处盛世华庭1-116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受理曾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采购项目异常情况的报告”,经依法调查,该公司投标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中出现“随州广电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字眼,落款又是随州市曾都区虹信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标书编制人员操作不规范、不严谨情形。以上事实经由对两家投标公司约谈、澄清的视频证据。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2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该公司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内部监督机制。告知该公司若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积极整改,接受不予处罚的决定。
五、其他补充事宜
曾都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