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6:36|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石首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石首市开发大道绿化管养项目”采购金额为50.78万元,属于应当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但石首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在采购时未执行分散采购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考虑其主动报告违法行为的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壹仟元整。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执法机关:石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