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7 11:27|发布单位:宣恩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李家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宣恩县财政局关于推行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评价等级结果运用的通知》《宣恩县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对你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主要问题: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合同公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明确专人负责: 认真梳理排查,形成整改书面报告,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五、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本机关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宣恩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