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2024年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情况的通报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15:46|发布单位:梁子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关于对2024年度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情况的通报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包括监 督检查与评价两部分工作。评价工作部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 评价遵循自愿原则,向我局申请自愿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为0家。 监督检查工作部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局随机抽取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升 阳光湖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变更而来)、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耀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次监督评价内 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 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询问质疑等环节,包括社会代理机 构的管理制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失信和处理处罚情况等。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相结 合的方式。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 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我局成立检查专班,组织 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并抽取总计6个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 行检查。
主要问题:以不合理条件对供 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以 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未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招标服务费收取金额与招标 文件中代理服务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标准计算)不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情况。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按市财政 局统一要求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将 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二)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议。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 设完善档案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 加强关键环节内部审查,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常态化开展从业 人员学习实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 二是加强对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政府 采购负面清单等政策及基础业务的研究,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代 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不 断提升专业化代理水平;三是注重专业化的差异发展,加强专业 能力建设,向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专业化服务转型。 对市场行情、行业发展等专业性业务研究,做深做细做优采购代 理业务,提升采购代理专业和技术的含金量,从而根据自身业务 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
五、其他补充事宜
梁子湖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