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先行区试点创新
创建及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政府采购项目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鄂财办采〔2024〕12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先行区试点创新创建及典型经验复制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行区试点创新创建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势,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功能,研究建设标准化电子化评审场地,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减少评审专家被围猎、项目评审低水平的风险,推动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异地评审工作。
(二)政府采购“四方评价”。
探索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方主体建立“评价与被评价”的良性循环健康评价机制,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营造政府采购绿色生态和良好诚信氛围,推进信用湖北建设。
(三)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
探索建立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仅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并没有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告等,最大力度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切实做到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
(四)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机制。
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最后一公里”,破解“重采购、轻验收”和“采的便宜用的贵”的难题,研究探索不同项目属性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机制,推动实现物有所值及特殊领域的优质优价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要与资金支付紧密关联,及时做好资金支付工作,切实强化政府采购“最后一公里”。
二、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依托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增设围标串标、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和投诉处理、合同公示、合同备案等预警提示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代理机构择优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代理机构使用特定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二)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审核和批复工作,对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
(三)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改革。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具备条件的单位要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岗位或人员”的要求,采购单位至少确定一名固定的正式人员,建立报备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法规的宣传工作和业务指导,全程参与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各项活动,推进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政府采购专员”代表采购人切实履行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及时支付资金、建立健全采购内控机制等主体责任。
(四)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在政府采购网公开质疑投诉地址、联系电话等,建立现场、电子邮箱、信函等多种渠道的质疑投诉途径,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通过约谈、提供法律意见、召开协商会等方式,引导双方化解矛盾。
(五)健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机制创新机制。
进一步创新财政手段畅通金融血脉,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范围,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切实抓好复制推广的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瞄准先行区创建改革标杆地区,对标一流水平和先进做法,找准自身定位,抓紧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工作实际,择优选择开展先行区创建及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争当改革“领跑者”,围绕市场主体生存环境、发展环境、创新环境,进一步推动业务流程再造、交易规则优化、强化便民利企举措,真正以“小切口”改革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大变化”。
(二)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研究细化复制推广工作措施,确保复制推广事项在我县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出典型经验应有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加强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努力实现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做好相关工作学习交流。主动向创建改革标杆地区学习取经,结合本地实际,把学习借鉴试点改革举措与自身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创新,提炼经验、总结做法,着力打造有本地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把经验做法转化为工作实绩。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