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恩施思源实验学校2024年秋—2025年春学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10:18|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思源实验学校2024年秋—2025年春学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恩施丰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
被投诉人:湖北中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龙凤生态城文澜园)2幢2单元501
相关供应商1:恩施市憨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马鞍山路41号“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加工区1-20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2:恩施州淳惠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马鞍山路41号华硒物流园3栋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分别针对该项目第二标包、第六标包的采购结果提出投诉:1.第二标包中标供应商“恩施市憨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无法界定货物是否由中小微企业提供;
2.第六标包中标供应商“恩施州淳惠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无法界定货物是否由中小微企业提供。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恩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或第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