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财政局关于对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25 00:00:00

武穴市财政局关于对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11:22发布单位:武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蓝斯特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1层8室

被投诉人:武汉启辰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道兴业路167号鼎盛华城一期8栋3单元10层2室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1,中标供应商“武汉启辰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提供了虚假材料。
2,中标供应商“武汉启辰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
3,中标供应商“武汉启辰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涉嫌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历史类似业绩。(2)投诉人合理怀疑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
(二)投诉请求:确认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依法重新组织招投标,并依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供应商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经核实:根据你司的投诉和被投诉人对你司的投诉所作投诉回复,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对你司的抗辩(一),1,抗辩理由成立,你司的投诉理由不成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的定义:“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被投诉人2022年按期末1人报企业年报;被投诉人本次投标按2023年填报从业人员为8人;不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你司的投诉和被投诉人对你司的投诉所作投诉回复,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的抗辩(一),2,抗辩理由成立,你司的投诉理由不成立;“评分标准”并非“资格审查标准”仅为加分项,被投诉人2022年企业年报从业人数1人,不等于被投诉人2023年从业人数一成不变,仍为1人;被投诉人2023年从业人数在投诉答复中已释明。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的专业人员为卫生技术人员,具备高级职称(主任或教授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未规定专家团队必须是投标人2022年企业年报中公示的人员,也未规定专家团队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被投诉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聘请的专家顾问,为正常聘请的从业人员,被投诉人不存在“虚假从业人员人数满足打分标准”的行为。根据你司的投诉和被投诉人对你司的投诉所作投诉回复,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的抗辩(一),3,抗辩理由成立,你司的投诉理由不成立;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的定义,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而其他从业人员又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不仅仅局限于投标人实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你司的投诉和被投诉人对你司的投诉所作投诉回复,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的抗辩(二)抗辩理由成立,你司的投诉理由不成立;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并未对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作出任何规定,招标文件列明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表》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标,符合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根据你司的投诉和被投诉人对你司的投诉所作投诉回复,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的抗辩(三)抗辩理由成立,你司的投诉理由不成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规定标准为:“供应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时间或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投诉人认为根据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行业的特征,即使中标供应商在成立伊始就接到足够数量的类似业绩项目,也不太可能在1年内完成;为印证该项判断,你司提交了中标人在本次中标前,两个项目,2023年7月13日中标的汉川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第三方服务项目(服务实际为合同签订后4-6个月),2023年8月22日中标的应城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技术辅导项日(服务实际为合同签订后24个月),该两项目均不可能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前完成,中标人涉嫌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历史类似业绩。被投诉人的抗辩(三)抗辩理由前已表述。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业绩”规定明确,经核实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业绩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你司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历史类似业绩已完成”的理解为“项目的实际完成”,而招标文件规定的“已完成的条件”是提交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时间或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你司投诉事项3,(2)投诉人合理怀疑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本机关认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18日回复质疑2的理由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因你司的该项投诉未在质疑事项中提出质疑,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你司的投诉理由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你司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建议你单位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学习,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学习。

武穴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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