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财政局关于对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麻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09:56|发布单位:麻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麻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麻城分公司
地 址:麻城市金桥大道中段
被投诉人: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麻城金桥大道5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麻城分公司对麻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编号:MCCG-2024-116)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项目业绩的要求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对各类体系认证证书的要求,存在指定相关供应商的情况。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人员资质证书的要求,给中小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压力和竞争门槛。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参数的要求,存在指定相关供应商的情况。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对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存在指定相关供应商的情况。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中对部分产品品牌的要求存在指定相关供应商的情况且不符合招标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单位调取审查了该项目8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表等资料,通过综合研判,作出处理如下: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相关业绩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且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在三家以上,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缺乏实施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2:相关证书同时包含应急广播认证的企业超过3家及以上,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指定供应商的情况,投诉缺乏实施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3:对相关人员资质证书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标准,有三家供应商提供项目团队情况响应投标,投诉缺乏实施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4:目招标文件相关产品设置完全遵循国家广电总局应急广播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存在指定供应商的情况,投诉缺乏实施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5:对应急广播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符合项目建设标准,有三家以上潜在供应商提供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响应投标。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6:对相关产品品牌的要求是为提高产品兼容性,提高应急广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三家以上投标供应商满足产品互联互通和统一性要求,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综上,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麻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麻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