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财政局关于对麻城市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09:56|发布单位:麻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麻城市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鑫顺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7号
被投诉人:麻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麻城市金通大道138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市鑫顺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麻城市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CCG-2024-112)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于2024年9月24日正式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投诉事项:武汉市鑫顺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麻城市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1840万元/两年,每年为920万元,项目总人数不少于269人,低于我市最低工资和社保标准,项目严重违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单位通过调查,处理结果如下:招标文件中对物业服务人员并未强制年龄限制。物业行业的保洁人员绝大部分为农村年龄偏大的留守人员,该群体已在户籍地参与了城乡居民医保;市场调查发现,50%以上人员不需购买养老保险或已达到、超过退休年限(接近半数人员年龄都超过法定缴社保费用年龄);需要缴纳的费用,只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存在低于我市最低工资和社保标准的情况。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麻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麻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