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对荆门市霖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09:59|发布单位:东宝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荆门市霖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荆门市霖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市竹园小学幼儿园活动场地及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编造虚假“五大员”信息并取得该项目中标,中标金额45.9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处理结果
对荆门市霖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中标金额45.92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贰元(¥4592元),并处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执法机关:东宝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