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医院基本药物制度高质量发展项目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15:18|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曾都医院基本药物制度高质量发展项目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李某
地 址:武汉市
被投诉人: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33号(信合大楼)1205号
三、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0日,我局收到李某书面实名提交的关于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曾都医院基本药物制度高质量发展项目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1302202406000076)中涉嫌围标、串标的举报材料,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受理此案并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视为其放弃了相关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违法事实:1.在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竞标时,共有4家投标公司报名参与竞标,竞标结果为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其中,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云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百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家投标公司授权投标代表人员社保缴纳单位均为同一家公司(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与另一家涉嫌围标、串标的武汉云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应该区别较大的《报价明细表》中出现了四个分项技术服务名称雷同的情况。
上述事实,有举报材料、调查笔录、社保参保证明和投标文件截图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之规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采购项目编号:421302202406000076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对湖北益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将按曾财罚[2024]2号予以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曾都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