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对西塞山区2024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17:41|发布单位:西塞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关于对西塞山区2024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制定下发了《西塞山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专班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对工业园区、牧羊湖街道、八泉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科信局、区残联、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编办、区信访局、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区红十字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教育局、区教发中心、区学前教育中心、黄厂街学校、龚家巷小学、沿湖路小学、十六中、九中、十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方案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区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拟定了检查通知,并迅速下发了检查通知,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向区财政局提供自查报告。检查组围绕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查阅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资料及相关账本凭证。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局摸清了工业园区、牧羊湖街道、八泉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科信局、区残联、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编办、区信访局、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区红十字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教育局、区教发中心、区学前教育中心、黄厂街学校、龚家巷小学、沿湖路小学、十六中、九中、十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总体情况,政府采购意识有所加强,总体情况较为良好。但是还是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急需改正和解决。
(一)集中采购项目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完善。没有分设经办、审核人员具体工作职责流程、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各时间节点作规范要求。
2、没有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电子台账 。
3、个别单位物业、印刷、家具项目,全年累计达到10万以上金额,却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4、个别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支付、履约验收及公告还存在不及时。
(二)分散采购项目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采购文件存在将项目经理学历、工作年限、管理经验、仓储能力设置面积作为评审因素,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未明确判断标准评审,未执行预留份额等政策。
2、采购文件存档不规范。个别单位采购文件存放不集中,散乱堆放,没有做台账管理,不方便及时查阅。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建议对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一)单位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说明事因并认真整改。单位自查报告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分设经办、审核人员岗位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流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各时间节点作规范要求。应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二)单位对于分散采购项目应咨询法律顾问,并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予以把关。
(三)及时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电子台账。纸质资料要有专人专岗集中管理归档。资产类政府采购应符合资产配置相关要求配置采购,
(四)代理机构应择优选择。
请各单位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单位深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西塞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西塞山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