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1 11:42|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在“2024年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项目车床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3-011)项目中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处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