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卫康药业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11:37|发布单位:神农架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卫康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湖北卫康药业有限公司在参加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2210-ZH164)04包的采购活动时,三家参与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都为湖北卫康药业有限公司员工。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285.73元。
五、处理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执法机关:神农架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