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鱼岳镇球类运动中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10:30|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鱼岳镇球类运动中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号
被投诉人:湖北华奥贸易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3: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9号2栋18层4室-9;地址2: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0号绿洲广场A座裕阳大厦10层1号房;地址3: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97号
三、基本情况
“嘉鱼县鱼岳镇球类运动中心采购项目”2024年9月3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9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9月28日,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通过邮政送达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8日签收了《质疑书》。2024年10月11日,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回复。2024年10月15日,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2024年11月4日,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11月7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于2024年11月11日正式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符合资格审查的要求和条件。
投诉事项2:未对各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与排序、报价、单项评分情况和结果进行公开。
投诉事项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4: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等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二)投诉请求
1.对项目进行调查监督,对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暂停采购活动。
3.对代理机构的行为予以记分处理。
4.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