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02包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6 09:48|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02包第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楠鸿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机场还建小区4排4栋一至二层
被投诉人: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
相关当事人: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巴东县东瀼口镇焦家湾社区物流园
三、基本情况
1.投诉受理:投诉人对巴东县京信友谊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02包第三次(项目编号:422823202406000157_三)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2.投诉人诉称:(1)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评分因素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供应商的评价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2)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玩忽职守、藐视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供应商串标围标。
3.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机关查明:
(1)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评分因素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供应商的评价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
经审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评审项设置的评审因素内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产品完全满足响应文件要求得32分。带“★”为重要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非“★”为一般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该扣分方式是综合评价常用的一种客观评分方法,评审中可以采用扣分方式对技术参数进行评分。
经审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列明64种货物,其中47种货物未在“技术参数要求”逐条标序描述技术参数,根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的评审因素归类为47项一般参数,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列明“★”号重要参数17项。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评审项要求计算汇总后,发现“技术参数要求”评分因素存在扣分总和大于该评审项总分值的情形。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评审,可能出现A、B供应商评审得分均为0分,但A供应商所投货物满足采购文件约定技术参数多于B供应商所投货物,对提供相对优质产品的A供应商不公平的情况。经审查该项目详细评分资料,“技术参数要求”评审项没有供应商得0分的情况,因此本项目中未出现上述不公平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2)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玩忽职守、藐视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供应商串标围标的问题。
经审查该项目进场交易资料、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资料、质疑答复过程资料和评审视频资料,未发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串通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藐视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供应商串标围标的问题。
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