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7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18:32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专业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双为智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文景社区储运路38号406

被投诉人:汉江师范学院;被投诉人2:湖北昱鸿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地址2: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第1幢18层1号房

相关供应商1:赛维尔(湖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15楼-61688(住所申报)

三、基本情况

本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HBYHX-ZC-202407-H237,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4-10274。2024年8月8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的货物全部是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根本没有大型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这与被投诉人2于9月18号就首次质疑回复函的中标人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因为中标人投标报价含有大型企业的货物相矛盾。因此依据该中标人分项报价表货物的真实情况,其中标无效,应予取消中标资格;2.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第1-11项货物的商标品牌经查是无效品牌,其中标应属于无效,应予取消中标资格;3.中标人的分项报价的实验桌报价存在问题,这个价格无法做到含电脑,严重低于货物成本价,涉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无效,应取消其中标资格;4.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货物第12项第1大点包含的3项产品货物,中标人也全部写自己是制造商和自己的品牌,型号规格写定制,也存在虚假应标,需要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4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责令被投诉人1、2就前述质疑答复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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