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郧阳中学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8 17:23|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中学物业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十堰华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经济开发区中观居委会1幢1-4-2
被投诉人:湖北一通环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浙江路28号3幢1-7-1
相关当事人:十堰市郧阳中学
地 址:张湾区北京北路60号
三、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投诉人对十堰市郧阳中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湖北一通环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十堰市郧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框架协议二次竞价,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及落款时间均与本次竞价内容不符。本机关2024年11月18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经核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是中小企业,湖北一通环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无效证明。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原成交结果无效。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27日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