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荆州区皮肤病防治院设备采购(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04 00:00:00

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荆州区皮肤病防治院设备采购(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4 16:02发布单位:荆州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荆州区皮肤病防治院设备采购(包2)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捷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鸬鹚乡上脑村8号

被投诉人:湖北桐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关山大道1号光谷企业公馆C2栋(自贸区武汉片区)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捷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对湖北桐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FUE-101机型(制造商北京有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项实质性要求,投诉人提供的依据为网上资料图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本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人江西捷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项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来自网上资料图片,无实质性的证明材料,不具备其提供的标的物资料的真实性。
被投诉人湖北桐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就投诉事项做出了答复和声明,投诉人提供的关于标的物的彩页和说明书来源不明,切与标的物并不相符,并举证证明其说明书与投诉人提供的彩页有显著差异。因该采购项目未要求以实物验证相关参数,湖北桐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标的物产品资料,以标的物制造商所提供的标的物产品资料为准,对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产品的说明书随货附内,所有技术参数以实物验收为准、且保证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标商湖北桐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标的物制造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标的物技术参数项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驳回投诉。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规定,邀请投诉人江西捷美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履约验收,被投诉人对本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04日

  • 荆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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