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4 14:56|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州传媒中心报业大楼内裙楼(副楼)第五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MA48934N28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在“来凤县中心医院(来凤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处理结果
采购金额(6366600元)千分之十罚款,即人民币63666元(6366600×10‰=6366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与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执法机关:来凤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