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财政局关于对武汉百纳汇贤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1 11:27|发布单位:通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百纳汇贤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现查明:通城县教育局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1222202401000045)于2024年7月17日开标,中标方为武汉百纳汇贤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20日,通城县教育局同武汉百纳汇贤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供货期为25个工作日,项目应在2024年9月18日完工。采购人(通城县教育局)通过多种方式联系(电话、去函、实地寻找)都找不到中标单位,故于2024年11月4日向通城县财政局报告此事实。2024年11月25日,通城县财政局寄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隽财罚告字〔2024〕1号。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通城县教育局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通城县教育局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3.《通城县教育局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书》;4.通城县教育局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相关笔录。
三、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供应商不履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四、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90000.00元)5‰罚款1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执法机关:通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