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广水市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监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1 15:11|发布单位:广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广水市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监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秀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2-4层
被投诉人:广水市教育局
地 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西正街29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388-1
相关当事人:湖北楚振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水市应山街道许家井社区永阳一路134号
三、基本情况
河南秀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加“广水市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监控设施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1381202406000085,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81-2024-00437)招标。2024年11月01日,河南秀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湖北楚振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湖北楚振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给予答复,河南秀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19日,该公司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广水市教育局本级、湖北楚振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并要求我局对此项目采购活动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受理该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采购程序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河南秀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该采购项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1、针对“中标供应商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完整,填写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认定。
经调查,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内容不完整,没有填写产品的制造商信息。投诉事项成立。
2、针对“中标供应商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产品制造商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资格”认定。
经核查,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8口千兆POE交换机的产品制造商为“海康威视”故此项投诉不成立。
3、针对“中标供应商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认定。
经核实,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属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非虚假资料,此部分投诉不成立。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此部分投诉成立。经调查询问湖北晓宸建筑有限公司之所以使用大型企业产品投标,该公司认为只要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就可以参与投标,错误理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并非是隐瞒大型企业身份谋取中标,此投诉部分不成立。
综上所述,对此项目予以废标处理,责令采购人依法依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