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 (2025年版)》的通知

2024-12-12 00:00:00

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2025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版)》转发给你们,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版)》

 

2024年12月10日


  • 县财政局转发2025版集中目录及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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