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南漳县南安线(K1+660-K3+910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唐代锦等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2 14:58|发布单位:南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南漳县南安线(K1+660-K3+910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唐代锦等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白德波
地 址:湖北祥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2:唐代锦
地 址:南漳县久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3:陆聪
地 址:南漳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三、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11月8日南漳县纪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交办函督办事项,南漳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关于南安线改扩建工程项目存在违规采购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唐代锦、白德波2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陆聪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在南漳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关于南安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客观分评审错误等违法违规较严重的情形,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客观,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南漳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文件《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 号)第六章评审专家评价与监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评审专家唐代锦、白德波作出暂停参加评审活动6个月并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责令南漳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对该项目采购人代表陆聪依规处理,并告知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请全县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引以为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理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南漳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原采购办)
联系电话:0710-5236456
南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