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利川市民族中医院保洁、医疗废弃物收集等外包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15:31|发布单位:利川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利川市民族中医院保洁、医疗废弃物收集等外包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恩施州旭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利北路171-1号
被投诉人:利川市民族中医院
地 址:利川市南环大道98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正式受理恩施州旭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利川市民族中医院保洁、医疗废弃物收集等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22802202401000283)的投诉后,及时成立了审查小组,向被投诉人下达了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相关当事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了投诉答复函,并提交了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我局依法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及相关问题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中标方恩施州博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保洁、医疗废弃物收集”等相关服务业绩及资质,不具备“医院保洁、医疗废弃物收集”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投诉请求1:重审本项目评标资料,并对本项目评标流程介入调查。
投诉请求2:重审此项目中标方恩施州博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投诉请求3:查证恩施州博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否真正具有承接本“保洁及医疗废弃物收集”相关服务业绩和具备项目所需营业资格、硬件设备、操作经验、人员管理经验等专业技术能力。
投诉请求4:说明该公司在此次招标中得分及排名情况优于我公司的具体方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本次招标文件中未对投标人资格设置特殊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所列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恩施州博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有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显示,中标方恩施州博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未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线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利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利川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