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17:18|发布单位: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含废标、取消等采购项目)、电子商城、框架协议采购开展情况等;办理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
(三)所有质疑举报项目及抽查5个项目档案,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书面审查;
(四)内控制度建设(包括招标或非招标项目采购内部工作流程、招标文件及开标结果内审机制、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及执行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情况、业务培训开展情况、项目档案资料完整性情况;
(五)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运行情况;
(六)其他。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最新相关政策,规范地组织实施项目评审活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采购任务。
六、考核结果
总体评价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