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2024年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8 00:00:00

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2024年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16:23发布单位:应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应城市2024年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楚天蕙兰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金龙南路和隆祥街交汇处悦城街区12号12栋1201号

被投诉人:应城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  址:应城市城南大道158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唯壹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应城市海山应置城A5-001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楚天蕙兰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对应城市2024年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项目提出质疑,因对代理公司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1:应城市水利和湖泊局、被投诉人2:湖北唯壹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1、2均依法提交了投诉答复说明及有关资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弘瑞环境科技工程(罗田)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经本机关调查,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评审时间过短,有悖于常理,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本机关调查,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
投诉人认为:我司报价、项目组成员资质、业绩、前期跟踪、技术方案等全方面优于成交供应商,但是评审得分比成交供应商低,我司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经本机关调查,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4
投诉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与成交公告公示的服务时间不一致。经本机关调查,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
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与采购需求不对应,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经本机关调查,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
投诉人认为:我司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电话以及投标系统多次询问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告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经本机关调查,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6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4、5成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未做到清楚明了、含义明确,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本项目的公正执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认定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应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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