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当阳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8 00:00:00

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当阳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15:54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当阳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1.当阳市文康商贸有限公司 2.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当阳市玉阳街道环城南路 2.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25号东住邦科技园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10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月2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发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存在问题,于11月1日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修改补正通知书》。11月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的投诉书,同日予以受理。11月1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日,向该项目采购人和被投诉人2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事项1:未公开成交标的规格型号、单价、服务要求等。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不具备案涉项目的安装能力和资格。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1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无效响应,应取消中标资格。投诉事项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投诉事项5:虚假“注册商标”信息谋取中标、成交。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且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2、4、5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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