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更新环卫作业车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18 00:00:00

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更新环卫作业车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15:49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更新环卫作业车辆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博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县交通大道1997号

被投诉人: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2幢/单元19楼05-07号房

相关供应商1: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东柏路966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35号青城荟A座九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博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更新环卫作业车辆项目(包2)”(项目编号:HBZL-CGZB-202410-106)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第2包的技术参数,质疑答复四家满足,其中“武汉洁力环保产业有限公司QT5040TYHBEV型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LHC5040TYHEQBEV型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没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不具备法定投标资格,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专家评委审核不严谨、不合规,仅有2家符合招标要求,需重新修改招标参数要求。同时,对于市场销售辆大的新能源环卫车厂家无一满足参数要求,存在不公平竞争申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并公示调查结论。
投诉事项2:部分技术参数为倾向“武汉洁力环保产业有限公司QT5040TYHBEV型纯电动路面养护车”,且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请给予审查调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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