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坪坝营镇杨洞中心幼儿园采购空调项目第二次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20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坪坝营镇杨洞中心幼儿园采购空调项目第二次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8:23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坪坝营镇杨洞中心幼儿园采购空调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咸丰县坪坝营镇杨洞中小学校

地  址:咸丰县坪坝营镇杨洞集镇

当事人2:恩施奥佳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土司路13号

当事人3:咸丰县宏宇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新城二期体育路111门面

当事人4:恩施市瑞盈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解放路27号

当事人5: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叶挺路66号(信达首府)20栋三单元

当事人6:恩施楚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146号

当事人7: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3楼

当事人8: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203号附11号

三、基本情况

武汉首之创电器有限公司因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11日向咸丰县财政局提起书面投诉,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文件存在缺陷。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交易系统编制采购文件时,未按照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内容逐项填入编制系统的《分项报价表》,造成供应商客户端《分项报价表》无相应规格产品及数量明细。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填写的《分项报价表》即为系统生成的无相应规格产品及数量明细的表格。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最终生成并发布的《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明细分栏的《分项报价表》与供应商客户端《分项报价表》不一致。导致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填写的《分项报价表》无明细分栏,无法对采购需求的采购清单内容进行一一响应。
2.《询价通知书》编制不规范。第四章《符合性审查表》“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供《报价明细表》,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分项报价表》,导致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明细不规范。
3.《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第三章2.5商务服务要求“7.1安装人员应具备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商务响应偏离表“注:供应商可在商务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对商务条款进行响应,也可视为对该项目条款的响应,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则需单独提供”存在歧义,对“是否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的要求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该项目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的以上问题可能导致评审结果改变,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责令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本机关。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咸丰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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