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文化馆“知音湖北,遇见好歌”湖北新创文旅推广歌曲展演活动服务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16:21|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文化馆“知音湖北,遇见好歌”湖北新创文旅推广歌曲展演活动服务采购(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1.当阳市文化馆 2.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当阳市子龙路33号 2.当阳市子龙路1号C栋5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1月20日收到投诉书,同日予以受理。11月2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 。投诉事项:该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已经内定供应商搭建,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基于该事实投诉人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之间在此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之展演氛围布置的第2、5、8项存在先施工后开标的情形,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开标前内定供应商搭建,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之间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的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