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特许经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24 00:00:0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特许经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14:49发布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特许经营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二期1栋

被投诉人: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2.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武汉经济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9号春笋C栋6楼C区612室;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室H栋11层1120室

相关供应商1:武汉车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开发区振华路4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2、中标人不具备投标人资格;3、中标人所报价的金额相比其他投标者存在较大差距,认为其价格过高,甚至存在亏损经营的情形,并不符合市场价格;4、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将公示期确定为1个工作日,且在投诉人提出异议并未回复前签订了合同。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1、确定本次中标无效,依法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2、取消武汉车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进一步调查、核实其它问题,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的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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