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财政局关于对团风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25 00:00:00

团风县财政局关于对团风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5 16:23发布单位:团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团风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团风县鑫惠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团风镇城南工业园

被投诉人:团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团风县团风大道25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3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团风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BXR20241021-56)招标文件中条款,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投诉事项1、在针对代理公司提出的质疑回复中,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回复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程力威牌CLW5121ZZZ6侧装挂通车(8m3),只是书面文字回复,并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对应的整车长度为 6650mm,整车长/轴距/前悬/后悬对应关系(mm):6650/4100/1130/1420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选用的是轴距3800mm,对应的长度是6350mm,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车且为本项目核心产品。你公司投诉该代理公司和评委虚假评标,并且存在刻意抬高分数的情况。依据中标公示公布的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并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核心产品,存在虚假投标。
投诉事项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存在重大错误,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产品存在负偏离的问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测算未扣分。
投诉事项3、产品不满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是在评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对其报价给予了优惠,影响其评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经核实,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程力威牌CLW5121ZZZ6侧装挂桶车(8m3),对应整车规格6650/4100/1130/1420,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程力威牌CLW5121ZZZ6型号有中有6款不同规格车型)。“投诉该代理公司和评委虚假评标,并且存在刻意抬高分数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本项目认定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虚假投标证据不足。
2、经核查,4个产品参数存在负偏离;依据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单个产品1条质量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0.5分,单个产品最多扣1.5分,扣完为止。经组织评审专家复核,4个产品合计扣2分,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分为92.23,不影响最终排名。
3、经核查评分表,程力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综上述,投诉事项1、2、3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人诉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五、其他补充事宜

团风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