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学校健康护眼灯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27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学校健康护眼灯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16:35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江陵县学校健康护眼灯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在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武汉玲宁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73号十三栋1楼15号(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大楼旁侧面)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东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奥林花园小区C9栋D118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2就本项目质疑答复未按规定时间答复,2024年12月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出投诉,12月13日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提出投诉补正,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未响应和符合资格审查的要求和条件;投诉事项2:不具备开展建设施工和安装的能力和范围;投诉事项3:对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分单项细则的情况和结果进行回复;投诉事项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2没有在质疑答复期内根据投诉人质疑内容进行答复。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现已审查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1、2、4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3、5投诉事项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陵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