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财政局关于对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2-31 00:00:00

汉川市财政局关于对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15:04发布单位:汉川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守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脉旺镇张坮村1-58号

被投诉人:1:湖北中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湖北煜立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汉川市仙女山街道人民大道199号一品天下美食 2: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三秀路以西海林阳光城第2号楼/幢7层6号房-56(6)

相关当事人: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人民大道205号

三、基本情况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关于“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三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及投诉书副本,投诉成交供应商湖北煜立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过程中存在恶意低价中标嫌疑,其最终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单位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邀请投诉人湖北守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履约验收,被投诉人湖北煜立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川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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