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东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10:33|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荆州市东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公司代理的《江陵县学校健康护眼灯》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未告知其本人及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答复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记6分。
五、处理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