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1-20 00:00:00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08:34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蕲春县蕲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十里铺村三组

被投诉人:蕲春县人民医院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东壁大道与十里河路交叉处

相关当事人: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蕲春县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艾都大厦三楼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根据我司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中采购需求服务范围有:①医院环境保洁服务;②医院安全管理;③医疗辅助服务;④医院机电设备运行维护这四项服务整体打包集中采购明显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相悖。……在哪里体现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好政策?这不是特别明显歧视和排斥中小企业不能中标吗?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分标准中评分事项中:《后勤管理智能化服务能力》中①医院智慧后勤一体化运维系统类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②医院物业环境管理系统、医辅运送管理系统、医疗废弃物管理系统、医院智慧后勤设备能耗与节能管理系统、医院智慧物业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智慧安保巡检管理系统的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项1分,最高6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分标准中评分项中:
① 具有安全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名下的)得1分;
②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
③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得1分;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得1分;
⑤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的,得1分;
⑥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
⑦ 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⑧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得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会)颁发的物业类个人荣誉及表彰的,得1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分标准中评分项中:拟派的保安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持全国物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退伍军人且为中国共产党员的,得2分。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评分项中:(1)企业荣誉10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以下荣誉的:A、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类或劳动保障类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B、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类或优秀类方面荣誉,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
(二)投诉请求
请求蕲春县政府采购办,对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明显带有偏向性供应商的评分标准进行调查,并修改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蕲春县蕲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针对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于2024年12月10日向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2月23日向蕲春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向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蕲春县人民医院发出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该项目由蕲春县人民医院委托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2024年12月4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
(二)投诉处理
1、针对投诉事项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700万元,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落实了政策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并给予参加本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5%。故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针对投诉事项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智能化、数字化后勤服务的能力,是基于医院后勤保障服务的实际需求。各智能管理系统是衡量投标人提供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相对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管理系统无论是自主研发还是授权使用,或者购买所得的均可,并没有限定系统运用取得的方式。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3、针对投诉事项3:《政策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认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投诉事项中部分评分的设置与本项目的需求无关,故投诉事项3成立。
4、针对投诉事项4:《政策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是一个公民的职业身份和政治面貌,与评审因素无关。故投诉事项4成立。
5、针对投诉事项5:该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涉及行业类别众多的医院后勤保障服务,要求政府部门颁发劳动保障示范类荣誉的奖项作为加分项,是衡量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切实体现合规的劳动关系及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体现。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具有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行业业绩。故投诉事项5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策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蕲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蕲春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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