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16:53|发布单位:大冶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海之家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杨集镇崔刘洋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
相关供应商1:武汉青松恒建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墩农场厂部(8)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4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
1.评审打分不标准。投诉方认为中标单位所投货物不属于政府采购节能或环境标识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不应给予价格扣除优惠,评审打分数值不公,差别对待。
2.中标(成交)公告信息不全。未公布其他供应商得分和排序信息,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中标公告应予以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调查情况
1.投诉事项1。经查,武汉青松恒建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所投货物虽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但不在环境标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应不予价格扣除。综上,投诉事项成立。
2.投诉事项2。经查,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缺少主要标的名称及单价,综上,投诉事项2成立。
3.其他事项。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评审因素未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对应”进行设置;2.评分标准中的价格分设置未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要求执行。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针对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书面报市财政局。
(二)针对审查发现采购文件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本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予以记分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冶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