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17:33|发布单位:大冶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八)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十)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十一)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4年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全年共完成项目38个,预算金额11838.70万元,成交金额11432.11万元,节约资金406.59 万元,资金节约率3.43%。完成网上商城订单331笔,预算金额1252.74万元,成交金额1113.07万元,节约资金196.64万元,资金节约率15.70%。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年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采购任务,电子化采购程度有所提高。
根据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项目评审活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快全流程电子化进度;执行政府采购最新相关政策,全面推行“政采贷”,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先行区创建工作,成功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开展情况和随机抽查项目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督促采购人签订合同;
2、内控制度不够完善。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及时督促采购人按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合同;二是完善内控制度中关于管理操作环节各岗位权责的内容,提高日常基础工作的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协助采购人精确挖掘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审标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2025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