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微机室设备(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09:33|发布单位:东西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微机室设备(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佰兴恒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楚康路456号绿汀雅境10栋2单元1002室
被投诉人:武汉市吴家山第四中学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街275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1,采购人给的回复,投诉人认为其答复的有点敷衍,没有给予正面、客观、公正的回复,所举例子随意在网上找了一个浪潮云峦服务器操作系统来说明“投标文件要求服务器提供原生安全能力,内置的同品牌防勒索软件,特殊格式病毒样本检测类达到100%,流行病毒样本检测率、清除率不低于98%。提供含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或投标人公章,”这一要求合理没有倾向性,这有点牵强,招标文件说的是服务器的功能,采购人却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存储这两个产品来回复,这很明显是答非所问,不具备信服力;投诉事项2、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2,采购人给的回复比较片面与事实不符,投诉人并不认可采购人的回复;投诉事项3、采购人回复针对技术参数的设定是学校实际业务需要,投诉人并不认同此观点;投诉事项4、针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4中的服务器核心交换机的回复说“采用同一品牌的设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运维管理过程中,因设备间兼容性和稳定性问题”,投诉人并不认同;投诉事项5、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5的回复,投诉人并不认同;投诉事项6、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6回复说“该条并非强制性响应要求,为响应评分项,不做更改”,投诉人并不认同;投诉事项7、针对质疑事项7,投诉人有3个疑问,采购人仅回复了2个,其中质疑回复2“另要求证书含‘主机防勒索’关键字,目的是为了明确该产品重点针对勒索病毒的防护产品,与传统的杀毒软件具有一定的差异,也是我方需求的核心功能”,投诉人并不认同;投诉事项8、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8的回复,投诉人并不认同;投诉事项9、在本项目开标前12月2日有一个号码为186……16自称是学校的男老师,问他姓什么也不说,给投诉人打过电话,说了一些劝阻、威胁等不让投诉人来投标等言辞,感觉不像是学校老师。
投诉请求:请财政监管部门(东西湖区财政局采购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本招标文件中有以下情形的排他性的、倾向性的技术指标予以删除和修改: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的;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的;3.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的。
由于本项目于2024年12月3日已经开标,于12月4日已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建议本项目重新启动招标,让各潜在投标人能公平参与项目良性竞争,促进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国家政策。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过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采购人质疑回复不规范,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2-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7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采购人质疑回复不规范,投诉事项8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9、该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且不属于质疑投诉范围,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