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2024年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三)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20:46|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2024年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三)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18号3栋
被投诉人: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被投诉人2: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8号;地址2: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四楼
相关供应商1:武汉新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汉丹铁路以北、九通路以东11栋二楼A201室(8)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为WHGDZB-WHCZ-2024-058,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100-2024-07533。2024年11月18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1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武汉新康医疗所投干湿吊塔品牌为正华(公司全称为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规格型号:EXP-30)在投标过程中,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购文件违法,本项目应予废标。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