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新一轮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三标段)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7:22|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新一轮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三标段)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城晟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玉阳街道环城东路怡景嘉园
被投诉人:当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广家洲路9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9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发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投诉前未依法提出质疑。本机关于10月9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投诉人于10月1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12月13日作出撤销《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 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本机关于12月18日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当阳市新一轮环卫市场化作业项目”(编号:420582202401000026)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当复决字〔2024〕79号),依法重新审查。投诉事项1:擅自将经过财政评审、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业人员数、保洁车辆数、作业人员工资等重大数据内容进行更改,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什么在大幅度减少作业人数和车辆的情况下却最终没有改变标的金额?人少、车少、事少,相应的财政预算就要申请财政部门同步减少。投诉事项3: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是明显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投诉事项4:招标公告发布毫无严肃性,不讲规则、不讲程序,存在明显且严重的人为操纵痕迹。投诉事项5:招标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漠视投标人的正当权利。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5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阳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24日